本报讯国家计委、国家旅游局近日作出规定,今后三年内,政府将严格限制批准一般性的新建旅游饭店项目,一切有客房出租业务的宾馆、招待所、办事处培训中心、服务中心及酒店式公寓等住宿接待设施均在此列。
改革开放以来,在市场需求的强劲拉动下,中国旅游饭店发展迅速,到1997年已拥有旅游涉外饭店5201家、客房71.17万间。但是近年来由于供需两方面的原因,造成旅游饭店客房出租率和经济效益呈下降趋势。
有鉴于此,国家计委和国家旅游局将在今后5至10年对中国旅游饭店建设从总体上从严控制,在审批上要更加慎重。
但是,在饭店建设的调控上也不能一刀切。对于近三年年平均客房出租率均在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城市和地区,如旅游发展确实需要,可根据旅游规划适当批准建设所需档次结构的旅游饭店项目;东南沿海地区今后应以发展中高档旅游饭店为主,特别是少数国际化大都市,可以高档商务饭店为主,并适度发展国际会议中心、展览中心设施;对整个中西部地区应强调尽快形成接待规模,在旅游饭店建设上以中低档为主。对少数旅游饭店已明显供过于求的城市,在饭店建设上仍要严格控制;对利用外资直接投资,在现有的饭店基础上进行更新改造、配套完善等项目,审批标准可适当放宽。